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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章程

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。本指导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,以推动新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点线面工作健康发展,积极构建和完成地方政府经济繁荣工作为已任。

  • 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:

  • 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,认真执行并贯彻实施国家“引进来”和“走出去”投资促进战略;

  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、法规,参照国际惯例,开展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、地区之间、内地政府经济繁荣中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促合作活动;

  • 团结广大会员,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,建立全国性的经贸投资促进工作平台;

  • 推广多元化投资促进产品,加强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、相关社会团体、投融资机构、专业服务机构、企业、研究机构等(以下简称 相关机构)的沟通与协调,设立合作机制,为促进外商来华投资和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有效服务;

  • 为会员提供协调、咨询、培训、服务,维护会员的合法、正当权益;

  • 扩大对外宣传,协助各级政府,改善投资环境,提高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的质量;

  • 维护公平的投资贸易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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