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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2022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(水利部办公厅、财政部办公厅)

办规计〔2021〕334号



办规计[2021]334号_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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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水利(水务)厅(局)、财政厅(局):

根据《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》(办规计〔2021〕260号)有关要求,水利部、财政部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专家,对各地报送的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实施方案开展了评审,择优确定了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 2022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(见附件)。为做好试点建设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是及时审批实施方案。实施方案是试点建设的依据,请相关省级水利部门、财政部门指导试点县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,细化年度实施计划,经水利部审核后按程序审批,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将批复文件及实施方案报送水利部、财政部。 二是抓紧组织项目实施。按照两年时间完成试点建设的要求,请相关省级水利部门指导试点县统筹项目内容和建设时序,倒排时间表,明确任务表和责任表,深化部门联动,加大前期工作力度,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,加快推进项目建设,及早发挥试点效益。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。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使用,要严格执行《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农〔2019〕54号)相关规定。要以试点为平台,按照规定加强相关资金的统筹整合,发挥资金合力。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,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管理水平。


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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